7月1日起,滕州市中心城區(龍泉街道、荊河街道、北辛街道、善南街道、滕州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所有在建項目施工現場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禁止現場攪拌砂漿。
該市根據省市各項規定和通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發出在建設工程中推廣應用預拌砂漿和城區限期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相關通知。到2016年1月1日,該市實現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并按規定全部使用預拌砂漿的任務目標。建筑面積在4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因道路原因砂漿專用車輛無法到達施工現場的;需要使用特種砂漿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無法生產供應的;施工現場三十公里范圍內沒有預拌砂漿供應的和其他特殊情形需要在現場攪拌的可以現場攪拌砂漿,但之前須到滕州散裝水泥管理機構(滕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備案。
同時,經信部門要加大對“禁現”區域內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嚴禁工地現場堆放用于現場攪拌的砂、水泥等原材料。對在“禁現”區域內違規現場攪拌砂漿的,依據《山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規定》第十九條,由經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